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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全台灣的棒球迷對這幾天的新聞真的都很痛心,不過痛心歸痛心,個人對於這次檢方的動作與行為真的也很納悶,也對這些台灣法律執行者的想法頗難以理解!

1eafde94cd29dcaa1c2ab04ab79b7df3 【令人難以理解的法律阿!】

怎麼說難以理解呢?

1.收錢又放水的球員是『誠實』的球員?!

這次的假球案,只要你認罪(就是承認有打假球)的話,大多可以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應該是這樣沒錯吧!),是不是在告訴大家,收了錢就該辦事,這樣就是講『誠信』的好球員,當然前提是要把錢吐出來充公。

20100108102250 【拿了錢也辦了事才是好球員喔!】

2.收錢不放水的球員是『最惡劣』的球員?!

應該就是在講張誌家吧,收了錢但是沒放水,那現在電視名嘴不是很喜歡講對價關係嗎?那這筆錢和放水就產生不了對價關係,就不算打假球(因為沒放水不是嗎),何來『最惡劣』的問題呢?看起來張誌家對球迷也沒什麼錯,因為他沒放水,會那麼不爽的應該是雨刷集團吧!張誌家是對雨刷集團最惡劣吧!這算什麼論述呢?真令人頗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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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那麼市儈的現金是惡劣的!】

3.不收錢也來不及放水的算是什麼球員呢?

據檢方的說法曹錦輝沒收錢,也沒放水,只是接受性招待,所以拿他沒輒,就不起訴了!所以『收錢』和『接受性招待』是屬於兩種不同程度的賄賂?收錢就不行,性招待就OK?是不是很匪夷所思呢?

2259156657_49818df6a5 【享受在高級酒店的招待是~沒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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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2/11 12: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職明星投手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張誌家答應蔡政宜打假球,甚至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分紅,前後共收了280萬元,甚至接受性招待,不過,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至於原本相信兒子的張家兩老,如今也不敢再出面力挺。

張誌家涉及打假球,遭到求刑2年,台中太平老家今日大門深鎖,張誌家父母不在家,只剩哥哥一人。張誌家哥哥受訪時說,弟弟並未與家裡連絡,爸爸媽媽則是「出去玩了」。

家人選擇低調面對,不再站出來力挺,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張誌家罪狀寫的清清楚楚,早在97年5月份時,張誌家就和蔡政宜接觸,答應配合打假球,收取230萬訂金,約定之後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百萬。

同年7月13日的比賽中,球隊放水輸球,詐賭成功,張誌家沒有下場,還是分紅50萬;9月27日再度比賽,張誌家配合放水給,甚至嫌獎金太少,以家裡需要錢為理由要求分紅多一點。張誌家的要求,蔡政宜都乖乖吸收,甚至提供性招待,但張誌家卻在收了錢後不敢放水,讓蔡政宜大輸。

另外,在檢方兩度測謊中,他被問到是不是有收受范訓銘和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時,居然都沒有通過,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被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因此對張誌家具體求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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