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楊志良說健保費非漲不可,然後嗆聲說要辭職,然後吳敦義和馬英九就發起了摸摸頭SOP,忽然間楊志良變成了『台灣良心』了?那該不會是之前打壓他的,杯葛或駁回他提案的人就是台灣黑心了嗎?這一次的『嗆聲』『似乎』對楊志良而言有不錯的效果,因為健保費是漲定了,相對弱勢的受薪階級,看來只能接受每個月多增加的那些健保費支出了,至於所謂的『健保黑洞』,反正都是黑洞了,就讓既得利益者繼續爽下去了。

嗆聲-周政保

【還記得周政保的嗆聲DVD嗎?】

楊志良的事還沒炒完,王清峰馬上來嘎一角,『願為死刑犯下地獄??』講的好正氣,好有道德感!馬英九不是一向說『依法行事』,那居然出現了一個『不守法』的法務部長。姑且不論死刑是否該廢除,以今時今日的制度,就是有死刑,該執行的死刑也還是應該執行,想不到現在『法務部長』居然可以以『個人意志』來擋住這個制度,該不會是另外一個『台灣良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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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為你下地獄】

『願代替死刑犯執行』?

『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這擺明了就是欺負人,有可能『代替死刑犯執行』嗎?你是想害誰違法呢?『願為死刑犯下地獄』?那你一個人可以為幾個人下地獄呢?就是『嗆聲』而已吧!如果真的那麼有心,王清峰所屬的執政黨又是立法院多數黨(甚至是絕大多數黨),去推動廢除死刑的條例不行嗎?還是只是拿來說嘴呢?或是根本不想當法務部長了,只想在下台前弄些名聲呢?這個我不知道!不過如果以王清峰的例子,那楊志良不是說選舉誤國之類的話嗎?那該乾脆繼續『嗆聲』好了!以後就由國民黨永遠執政,總統的大位改為世襲的吧!沒選舉了,所以國家絕對可以治理的更好!是這樣的嗎?

流口水

【口水治國?我也可以喔!】

以往這些政客都是用『口水』治國或是騙選票,現在由王、楊二人更改為『嗆聲』治國或騙選票了,算是向上提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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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聲我很會,不過我是有本式的嗆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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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11 04:11"

稱不惜丟官 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恕暉、陳珮伶/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回應死刑議題時幾乎聲淚俱下,她指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

女兒遭死刑犯殺害的何海新夫婦昨天聞言立刻北上向立委黃偉哲陳情,哭訴法務部「不守法律、袒護惡魔」。退休國小教師何海新說,他教書三十七年,教學生要遵守法律,「想不到政府竟然不守法、欺騙我」。

過去曾氣憤批評政府不執行死刑,嗆聲想組「正義黨」,也願考法警負責執行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天則不願發表意見,但她今天一早將親赴立法院,公開說明她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獲得馬英九總統提名為新任檢察總長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日前在立院審查時,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應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他若上任檢察總長,一定會呈報法務部長執行,再度引爆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判決死刑定讞不執行的爭議。

被害家屬痛批 法務部長不守法

王清峰說,死刑犯固然很壞,應受制裁,但剝奪他們的生命,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死刑是殘酷的罪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對四十四名定讞死刑犯,以及七十七名獲判死刑尚未定讞死刑犯的處理方式,王清峰表示,過去四年來暫停執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分發酵時間,台灣就算不能一次到位,也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認為,俗話說殺人償命,但其實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要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但王清峰的說法,何海新完全不能接受,他說,這只是袒護惡魔的言論,把法律擺在哪裡?他質疑:「台灣人民還要供養這些加害人,天理何在?」、「這樣做,你們吃得下飯嗎?」

何海新表示,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執行法律是對被害人家屬最起碼的安慰,這顯示馬英九總統重視人權是「演一齣欺騙的假戲」,馬英九應該趕快把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否則王清峰就應該下台。

內政部長、藍委也質疑違法

何海新的女兒何佳燕遇害時二十六歲,剛取得師大碩士學位,同時在台北縣金山高中教書,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夜返回金山租屋處時,遇到行竊的曾思儒,曾某以啞鈴重擊她頭部,並以水果刀猛刺、電鍋猛敲她致死,同時在現場製造自殺假象,三天後才被北上探望女兒的媽媽發現。曾思儒九十五年二月三審定讞判處死刑,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對內政部長江宜樺及立委吳育昇等人質疑違法,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未規定部長收到死刑確定判決後非簽署執行令不可,而是讓部長有裁量權,避免濫殺、成為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部長依法暫時停止死刑、是尊重生命權和國家法律的表現,非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

但若干法界人士不表贊同,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就說,部長是有裁量空間,但不能變相全部不執行,如此是曲解法律賦予部長裁量權的立法意旨,他認為死刑犯均經過三審定讞,判決並無爭議,起碼應先執行沒有任何爭議的個案,即使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也應依法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部長不能成為「第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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