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案判決給我們的啟示

01 慶安大嬸下一步該不會是~選總統~吧!

 

『高院在判決理由指出,雖然李慶安具雙重國籍,但李慶安相關公職任期屆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依法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李慶安在任職期間依法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各項費用,並無不法。

高院合議庭認為,李慶安雖在相關人事登記表填寫不實,但相關主管機關對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應有實質審查義務。』

 

02 人事單位:『這些面試者到底有沒有虎爛我呢?萬一有,我就死定了!』

 

李慶安這個案件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示呢?

就是人事資料登記內容,收件的單位必須負起實質審查的義務。

假設我想要爭取一份需要博士學位的職位,我就隨便填了一下我是台灣大學的博士,萬一好死不死就給我面試進去了,那我不算是詐欺喔,是承辦單位沒有負起實質審查的義務,是承辦單位的錯,不是提供不實資料者的錯喔!

03 想要擁有台灣大學的學歷嗎?不用一分鐘,只要寫下台灣大學四個字就可以了!

 

那我進去這家公司擔任這個職位也是辛苦付出我上班的時間,得到酬勞也是應該的。

李慶安案就是告訴我們這些事,我想有這個判例最開心的應該就是這位仁兄了。

因為他可以大大方方的援用這個判例,詐欺?沒這回事吧!

02 我申請黑卡的資料正不正確,關我什麼事阿!是銀行沒有負起實質審查的義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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