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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達人!網拍族?No..捷運公司才是!

很多人想說薪資都幾百年沒調整過,弄點外快來賺也不錯,而賺外快的首選,似乎就是網路拍賣!

現在可糗大了

因為『面交』的行為被視同為『違法擺攤

那邊糗大了呢,該不會以後不是在自己的店面販售或是轉送商品就算違法設攤

 

這樣說起來,如果在學校面交,學校也可以開單罰款了嗎?

如果在你家社區的騎樓面交,社區管委會也可以開單罰款了嗎?

如果約星巴客面交,星巴客也可以開單罰款了嗎?

那約公車站牌呢?

那約大馬路上呢?

那約麥當勞呢?

挖哩勒,以捷運公司的標準,這全部都叫做違法設攤耶

 

乾脆用搶的比較快吧!

網拍面交族注意 捷運將開罰1千5
TVBS 更新日期:2008/10/06 12:13 游皓婷

習慣利用捷運交易網拍物品的大台北地區民眾,要注意了,台北捷運公司已經盯上「網拍族」準備開罰,一張罰單最少1500元,這是由於,今年民眾違法擺攤已經超過150件,面交族又逐漸增多,才祭出的鐵腕措施,而且如果被抓到,還屢勸不聽,最高可能被罰到7500元。

搭捷運,省時班次多,對網拍族來說更能省錢,只要買家賣家約好在捷運站「面交」,根本不用出站,你省運費、我省17元跨行轉帳費;不過,台北捷運已經盯上這群「面交客」,未來不排除嚴格取締。

乘客吳小姐:「這樣是不合理的,其實你並沒有在這邊特別設一個攤子上面有你的商品,就好像你跟朋友約出來,只是拿個東西我給你錢,這樣子也並不算是好像我在這裡開店。

台北捷運公司統計,從今年1月到9月已經開罰150件車站違法擺攤,由於「網拍面交」也是商業行為,決定通通一起罰。

台北捷運站務副處長王秋惠:「如果說勸導不聽的話,我們在查獲第一次的時候,會處1500元的罰鍰,如果這樣的行為被查獲第二次以上的話,我們會處罰到7500元的罰鍰。」

提醒網拍族,其實台灣高鐵也嚴禁面交商品或丟包,被抓到最高可罰北高票面1490元,可別為了省小錢,荷包反而大失血

Posted by weisu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7) Trackback(0) Hits(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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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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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什麼方法來連署反抗ㄚ~"~
  • 不是偏袒

    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與五十一條的規定就有這項,我今天看完新聞特地打電話去捷運公司問,也查過法條證實確有此法,因此,純粹站在不批判的立場,法律確實有規定不行。

    也許,值得商榷的是,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會制訂這種法律條文吧?
  • 給#3 大頭妹

    有此法沒錯, 就是所謂的"違法擺攤"!
    只是這樣的交易算是"擺攤"? 而且如果不是網交而是搭朋友買東西順道送來, 這樣也是"擺攤"?
    立不能擺攤之法我覺得沒錯, 不然捷運站就變成第下街或夜市了.
    可是是否可以這樣無限上綱把一切動作解釋為"擺攤"才是重點!!!
  • 捷運也太搶錢了!
  • 連捷運都要來分我們這些苦命老百姓一杯羹.可能閒錢賺太少要多賺一點
  • 是不是商業行為,捷運當局有權力判斷嗎?
    我建議罰款不要繳
    讓法院去判斷
    行政權不可以如此無限擴充
    否則郝軍頭乾脆戒嚴算了
    那他要先選上總統才行
  • TVBS的這則新聞是有畫面說明的,面交客明顯是在進出閘門處交易,當然已經影響其他捷運乘客進出的權利。此外TVBS的新聞編輯用語有待商確,「違法擺攤」與「面交客」之間是否有對等關係,是值得爭議討論的,同時大眾捷運法本來就明文禁止「商業行為」,因此沒有必要什麼事情都無限上綱到「捷運搶錢」,也不須添加政治色彩的口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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