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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信揪團網 -『殺很大,殺了就沒辦法賺錢』

 

會寫網站的人趕緊摟~新的商機出現了!

先看這一段:『

收到垃圾郵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刪除」,這是未來舉證重要證據;

再來則是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

財團法人可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業者(ISP)調取資料,累積滿二十人之後,送NCC審查,審查通過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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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信千萬不要殺~~】

商機在哪裡呢?

可以弄一個類似團購網站的東西,把自己收到的垃圾信張貼在該網站上,然後看有沒有其他人也收到這樣一封信,只要蒐集滿20個回應,版主就可以把這些資料送到NCC去了(自己先蒐集比較快,免得NCC不認帳,說找不到20人),只要審查過關,就會有錢可以賺了!

錢在那邊呢?

1.【網站廣告收益】

會上網團購垃圾信的人應該會三不五時關心他的團會不會集滿20人,應該有辦法吸收一些流量,或許也會有廣告收益。

2.【揪團成功手續費】

只要把向NCC送件的情況整理出SOP,揪團者可以委託網站送件,網站可以酌收手續費。可以收多少呢?據說『每封違法電子郵件新台幣500元至2000元的民事損害賠償金額 』,所以一團成立的話,起碼會有10,000~40,000的賠償金喔,看要收幾%自己斟酌吧!

3.其他?

還沒想到~大家可以繼續發揮。

所以殺真的很大,殺了就沒辦法賺錢了(每封信可以值500-2000元)

未來你收到垃圾信時,會不會向蟹老闆聞到錢的味道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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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錢的味道!】

垃圾郵件認定 NCC握生殺權
更新日期:2009/02/27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通過後,對民眾而言,收到垃圾郵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刪除」,這是未來舉證重要證據;再來則是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財團法人可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業者(ISP)調取資料,累積滿二十人之後,送NCC審查,審查通過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償。

法案研擬過程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垃圾郵件的認定及民眾如何求償。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垃圾郵件可能包括金融、消費、商品等各種層面,NCC將邀請各部會、專家學者共同成立一個審查委員會;財團法人受理民眾案件後,先送這個跨部會小組審查,認定是垃圾郵件後,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賠償。

高福堯表示,這個財團法人必須具有公益性質,角色公正,社會接受度高,因此草案中規定必須成立三年以上,具社會清望及有一定資本額。投訴民眾可能必須繳交給財團法人協助求償的手續費用,但在法院訴訟進行時,可免繳裁判費。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業者寄發電子郵件第一封信須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願意,必須回傳「同意收件」,如果業者沒有設定「回傳機制」,未來打起民事訴訟將居於劣勢。

高福堯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而非郵件內容,因此不會特別針對是否為「色情郵件」加以處理,民眾如果被色情郵件困擾,除了尋求團體訴訟求取民事賠償外,也可以自行向警方檢舉,或許最後團體訴訟無法獲得賠償,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風化」定罪。

 

政院祭出「垃圾信罰則」 每人每封最多賠2000元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6)日上午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收到濫發商業郵件的收信人,可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子郵件新台幣500元至2000元的民事損害賠償金額,並配套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同時加強主管機關對團訟機構的審核監督。

NCC表示,為了維護網際網路使用便利,避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行為干擾,提升網路環境安全與效率,特擬具「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若能順利完成立法,預期將可降低民眾及服務提供者雙重資源的額外損耗,以加強保障國民的通信權益及消費者利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透過立法方式適度管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已為近年來國際間普遍採行的方式,我國也應儘速推動立法,以維護網際網路使用的便利,並提升網路環境安全,同時彰顯政府對此一國際關切議題的重視。

劉揆強調,在完成立法程序前,NCC應持續敦促相關業者配合強化技術防制措施,同時繼續積極推展國際合作,以加強遏阻不當濫發商業電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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