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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下市?!老曹告訴我們商人無祖國,就是這個意思?!

我想之前老曹也喊過好幾次要下市了
應該在2005年底就喊過一次了
那時說台灣已成亂邦
不過還是沒有下市

現在馬先生上任了
都還沒有百日
又再喊要下市
真是很諷刺
相對友達要在中科的大投資,響應馬先生的愛台大建設
曹先生以然對台灣沒有信心了
只是~聯電現在還是曹先生說了就算嗎

如果真的無心於此
要下市就下市吧
用這種手法放話或威脅
真是令人很失望




 




2005/12/29  工商時報

曹興誠:金管會亂放話 打壓聯電股價

【王仕琦/專訪 】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於昨(二十八)日在媒體刊登廣告,語出「是否應該自台灣下市另覓良市而居?」震驚各界,昨日曹興誠對此句進一步解釋,公開信中用的「問號」不是「句號」,因此並未說聯電現在要撤出台灣。他對金管會要嚴厲譴責聯電反應強烈,認為身為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未依法處罰公司就是濫權,而若有法可據,處罰太輕則是失職。

曹興誠特別強調,主管機關放話暗指聯電有內線交易之嫌,嚴重影響股價,打壓行情,打擊公司股東權益,並且亂喊話是否給禿鷹鋪路?金管會應自行檢討。以下為曹興誠接受本報專訪內容紀要:

問:各界都將你廣告文中最後一句話,「是否台灣已成亂邦?是否應該自台灣下市另覓良市而居?」視為全文重點,有此意嗎?

答:請大家注意,我用的是問號。問號是肯定句嗎?希望大家看清楚!不過,證交所、金管會是行政機關,應依法行事,沒有依據就抨擊上市公司,處分罰款,到底心目中有沒有依那一條法?請金管會說清楚。

問:金管會指責聯電有內線交易之嫌,甚至暗示投資人可以自救,你怎麼回應?

答:譴責上市公司是非常嚴重的事!聯電股東近一百萬人,隨便譴責,心中還有股東嗎?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即有公權力,若不依法行政、或於法無據就是濫權,無論多少錢,若於法有據,而處分太輕,就是失職。金管會暗示聯電恐有內線交易,根本是胡言亂語。當SEC 於九月二十三日來函時,只有財務部門人員知道,我都不知道。直到他們告知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auditing committee)時,我才知道。據我所知,九月二十三日一直到十二月中旬消息公佈為止,聯電財務部門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沒有申報轉讓持股。如果這期間內,聯電幹部出售持股也是很正常的事,因為他們平常已持有員工配股。

問:你這樣甘冒大不諱登報一抒己見,各界卻以負面解讀居多,你撰寫此文主要想表達什麼?

答:其實我想「冷處理」,只是呼籲主管機關應維護真正公平的交易秩序,不要把上市公司當做犯人。美國、新加坡都把聯電當做客人,沒想到在台灣卻被當做囚犯,資本市場不是集中營,上市公司也並非電影「辛德勒名單」中的猶太人,怎麼可以隨便批鬥?資本市場有競爭性,如果台灣資本市場的管理不能依法行政,再繼續下去,客人自然會跑掉!這也是我擇良市而居的感嘆主要的用意。但我並沒說現在就要決定下市,媒體有點誇張。





聯電又被搜 老曹發飆喊下市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8/28 04:32 李純君、涂志豪/台北報導

聯電昨(27)日上午遭竹檢大動作搜索,包括聯電的新任董事長洪嘉聰等多人於昨日、今日分遭檢調約談。聯電集團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高分貝抨擊當局,認為這是自和艦案延伸出來的政治事件,更是濫用公權力的一大案例,他也直指檢調大動作擾民,「無疑是黑道砸店」。

曹興誠對於昨日爆發的事件,極度不平,更表示將會向聯電建議「儘快自台灣下市」,爾後再選擇其他地方上市,尤其現在聯電的股價僅10多元,本益比甚低,因此認為聯電隨便找一個地方上市都比在台灣上市好。

曹興誠首先點出,昨日指揮搜索聯電的檢察官陳宏兆,就是先前和艦案的檢察官。爾後進一步解釋,在和艦案一審時,聯電已經獲判無罪,但隨後檢方在沒證據的情況下,卻又要上訴進行二審,當時高檢署更說要找人來鑑定。曹興誠認為,檢調此舉突顯出對聯電的控訴並沒證據,為此,當時的曹興誠曾公開指控陳宏兆是偽造文書。

曹興誠認為,自己當時對陳宏兆的批判引發他的不悅,加上檢調偵辦和艦案時間甚長,卻始終缺乏證明聯電犯罪的證據,因此在相關案件上,身為檢察官的陳宏兆又承受了一些壓力,最終才會挾怨報復,替聯電羅織新的罪名。

據了解,昨天檢調連買1張茂德股票的聯電員工或眷屬,都遭約談。聯電指出,「這是一個檢查國家嗎?一張茂德股票13,000元,即使有不法所得,這符合司法成本嗎?請問,聯電是貪贓枉法的公司嗎?

曹興誠直言,這是一種濫用公權力的案例,非常要不得,並高分貝抨擊檢調大規模的搜索是擾民又無異議的舉動,尤其更明指檢調沒證據的搜查與約談,無疑是種「黑道砸店」的行為。

曹興誠回憶,在先前和艦案爆發之際,檢調便已大規模搜索過聯電,但在上庭的時候卻又公開要求聯電提供資料,顯見檢調的大動干戈很沒意義。

另外,曹興誠也認為,人民與企業每年都需要繳交為數不低的稅金給政府,但繳稅所養出來的檢調單位,竟利用公權力不斷的傷害國內的大型企業。他更感嘆,檢調勢力無限制的膨脹與遭到濫用,還有誰能制衡?尤其從和艦案爆發、開庭到一審獲判無罪,第一個案子就耗費聯電長達3年半的時間,現在檢調又要讓聯電陷入第二個案件,是不是要等7至8年過去了,才能證明聯電是冤枉的呢?

最後他也認為,近來台灣政府積極推動海外企業回台上市,但相信聯電的案例將對企業有所影響,更有可能出現寒蟬效益,甚至引發企業出走潮,他也奉勸大型企業,不但應該回台上市,而且是「出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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