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橋毒奶篇-大肯定!居然處分到公路總局局長耶!真是進步了!
斷橋毒奶篇-什麼叫做執政者的嘴臉!
今天中午看新聞時
看到一段質詢偉大的交通部長毛治國的新聞
真的是夠犀利的
難道這也叫做苦民所苦嗎???
本來想找YOUTUBE畫面的,暫時沒找到
大概是有立委針對后豐斷橋提出質詢
偉大的毛大部長居然回答
我上任四個多月,那橋要斷怎麼會是要我負責呢?(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我忽然想到一句成語
『爭功諉過』
毛大部長的心態就是典型的代表
橋要斷,那關我什麼事呢?我才上任四個月耶!
那我請教一下,那四個月以前的工程如果請毛大部長去剪綵
不知道毛大部長會不會說:『我才上任四個月,這個又不是我做的,不要來找我剪綵!』
好啦~毛大部長那麼正氣,那四個月以前的事情就不關他的事了
那幹嘛又要道歉呢?又不是你做錯,幹嘛道歉呢?
是受到什麼樣的壓力嗎?是來自院長嗎?是來自先生(區長)嗎?
老毛~快道歉吧!再不道歉我扁你喔!(模擬對話)
那乾脆辭職算了,何必受這種鳥氣呢?文人的風骨要展現阿!但是辭呈請寫斷橋不關我的事,是你們不斷逼我道歉,我不爽才走的!
以今天的進度
這個后豐斷橋的責任歸屬似乎出來了,是記過處分!
真是夠負責的了,橋也斷了,人也死了,結果找個公路總局局長來記過!
相對於南韓的漢城斷橋事件比起來,南韓人的命真的比中南部鄉親值錢太多了!
09-19的處分(公路總局局長記過處分)被轟處分太輕了
今天繼續加碼嗎?
不過公路總局局長在層層壓力下,被逼辭職(我個人認為的)也算是個角色(余文2號?)
畢竟如果以馬市長時期的責任政治
我還以為今天為后豐斷橋負責的會是公路總局轄下的約聘人員呢
所以我還是要給馬先生(區長)來個大肯定!
真是進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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